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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10-2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建安监〔2017〕1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7月份到10月份,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为期4个月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系统围绕全面检查、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新成效。10月份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0月12日至10月18日,市城乡建设局组成3个督查小组,对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开展以及国庆和十九大期间应急值守安排等情况。同时,抽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12个,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企业12家,查出各类安全隐患83条(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专门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实施方式和工作要求,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和监管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责任,层层传递压力,确保责任落实。盐都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76个,查出安全隐患256条,下发整改通知25份。大丰区住建局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充分发挥专家查安全的深度和广度。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市建筑施工检查在建项目1457项次,查出各类隐患2984条,下发整改通知书485份。全市城镇燃气检查液化气和天然气企业及经营户187家(户),查出各类隐患451条,下发整改意见书142份。

各地、各单位在检查发现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各种非法违法问题。响水县住建局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先后对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受理各类建设行政违法案件17件,依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15件予以立案,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收缴罚没款224万余元,有力发挥了行政处罚的震慑作用。

二、存在问题

虽然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督查情况和抽查企业、项目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安全大检查传导不够顺畅。部分行业和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不迅速、不精准,将大检查的要求落实到企业较慢,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方案和要求不具体,督导检查力度不够,企业不能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治隐患,导致了事故发生。

(二)企业对大检查工作落实不够有力。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混同于企业日常检查。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对操作人员培训不足,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企业违章违规行为、安全设备设施不按时维护保养、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缺失、应急管理落实不到位等不同程度存在。

(三)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监管部门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年和夏季百日执法行动要求,对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检查多,处罚少,督促整改多,采取强制措施少,有的对整改不力的企业,未能严格采取立案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安全监管的震慑力不足。

(四)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一些地区监管执法意识不强,能力水平有限,加之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有效履职尽责。特别是监管工作下移后,有些地区一级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数量、能力水平跟不上实际需要,导致监管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坚持守住底线、筑牢防线、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的工作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扎实细致,责任上层层压实,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双下降”目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大检查始终,坚持把问题隐患整改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关键环节,将隐患闭环整治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市城乡建设局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尚未整改的隐患逐一进行核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不漏项、不缺项,做到事事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依法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的企业,对隐患整改责任措施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从严从重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跨行业跨地区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切实处罚一批企业、消除一批风险、整改一批隐患,始终保持依法治安高压态势。持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附件:1、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问题一览表

   2、检查燃气企业存在问题一览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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