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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12-2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建安监201719
 

各县(市、区)住建局、安监局(分局):

为有效防范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盐建安监〔2017〕16号)要求,11月下旬,市城建局、市安监局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市建筑施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月22日至30日,市城建局、市安监局联合组成2个督查小组,对全市建筑施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汇报、看台账、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盐政安办〔2017〕35号文件贯彻、落实高处坠落防范措施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防范高处坠落监管等情况。抽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24个,查出各类安全隐患68条(具体见附件)。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建筑施工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详细台账,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违边打击,着力消除安全生产各类隐患。大部分施工企业能较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投入,对安全防护措施履行验收、签字等程序,并对高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做到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二、存在问题

(一)监管部门履职不够到位。少数地区对盐政安办〔2017〕35号文件贯彻落实力度不大,未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防范高处坠落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够强;检查出安全隐患,未能建立周详的监管台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力度不大,对安全隐患整改未能实行全过程跟踪销号管理。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安全检查不达标,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教育开展不正常,对新进转岗人员未能及时落实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三)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部分工地高处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或者虽配安全带未能得到有效使用;现场部分临边、洞口、阳台防护不到位,电梯井立面防护、上料平台两侧防护不到位,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塔吊基础周边防护不到位,分配电箱防护棚未搭设,上料平台后锚固悬空未固定。脚手架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张挂不严,脚手架搭设跟不上施工层,脚手架马槽防护、竹笆铺设不到位。

(四)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无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技术交底未能交到一线施工人员;专项方案编制无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员未签字;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验收无针对性,日常检查频次偏少,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整改措施未能落到实处。

(五)监理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少数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人员配备不足,缺乏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方案把关不严,对危大工程的管控不能按要求履职,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并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意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内部刊物、户外电子屏、短信微信等方式,全方位普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提高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管控,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各项规定,督促建筑施工单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扎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督查,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意见书,对隐患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实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着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日常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极易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三宝四口五临边的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工程安全隐患,确保落实整改到位,保障施工现场生产安全。

(四)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履职,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以铁腕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立案查处,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进行公开曝光,切实改变过去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偏松、偏软,检查多、处罚少的现象。

各地、各有关单位将被查项目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处,联系人:崔丹,联系电话:88423877,电子邮箱:ycjsaqjd@163.com

 

附件:检查在建工程高处作业存在问题一览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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