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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建安监20186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通知要求,定于2018年6月在局系统组织开展全国第17个、江苏省第2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等重大政策、法律法规,通过专题讲座、发放学习读本、张贴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深入发掘、宣传一批奋战在安全生产战线上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主流媒体宣传效果。以“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为主题,通过电视、报刊、门户网站以及《城乡建设》、《盐城燃气》、《盐城供水》等内部刊物,围绕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科技支撑、安全保障、社会共治等内容,对全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的创新举措和改革亮点进行集中报道,推动重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宣传各条线、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三)深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邀请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即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形成执法检查高压态势。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并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供排水、城市园林绿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随手拍”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全社会关注身边的安全、发现身边的隐患。

(四)重点做好咨询日宣传活动。积极参加6月16日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有奖问答、体验性活动、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具有行业特色、群众广泛参与的广场宣传、媒体宣传和企业宣传咨询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举报方式、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以接地气的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不断增强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吸引力。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共建共享。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共建共享”活动,围绕建立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提升安全发展保障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城市人人参建、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大力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的目标。围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重点组织好本行业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工地,进家庭、进农村活动,在全系统着力营造有利于“七进”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活动安排

1、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2、各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

3、落实市区各大工地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标语;

4、6月16日上午9:00-11:30在南金鹰门前广场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集中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省、市安全生产专家查安全活动;

6、举行多层级多形式应急预案演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条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之作为6月份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局安委办将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丰富活动形式。各条线、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要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又要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月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按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连同统计表格(见附件2)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局安全生产监督处,联系电话:88423877,电子邮箱:ycjsaqjd@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

   2、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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