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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防火 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建建筑201815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47842分许,盐都区万达公寓16号楼4层东侧发生火灾,火灾主要造成16号楼模板、防护网烧毁,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火灾原因是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消防制度落实管理不到位,焊接操作工过失引起火灾。为深刻吸取4.7”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防火专项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辖区建设施工消防防火安全工作,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多的工地,项目部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要选临时存放点,落实专人保管,仓库管理员按当天用量发放给工地,并做好登记。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不得使用明火或高温强光高热灯具,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对策及基本消防常识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四、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施工现场必须立即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物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张贴逃生路线指示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针对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与整改记录。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照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见附件),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查,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我局将在企业自查与各地复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附件: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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