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8〕2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盐建明电〔2017〕43号)要求和《关于印发〈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73号)规定,各地认真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取消C类企业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C类企业的,年度考核直接列为D级,按D类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希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情况,寻找自身差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