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方洲北区9—1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单位为盐城市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2〕48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扣留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上述工程竣工交付至今已满5年,质量保修期满。施工单位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7年12月21日前书面(署名)向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
联系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5号,联系人:吕博文,联系电话:68033005。
特此公示。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