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注册建筑师在两年注册有效期内应达到40学时必修课程和40学时选修课程的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三年注册有效期内应达到60学时必修课程和60学时选修课程的继续教育培训,否则不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为做好我市2012年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预备通知》(苏建函科〔2012〕7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教学内容详见附件。
二、组织及报名方式:
1、本次继续教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委托有关省辖市建设局(委)和厅科技发展中心承办。全省按照各地参加人员情况定点编班,在南京等地设数个集中学习地点分期进行。有关集中学习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我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指
定专人负责本次预报名工作,填写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建筑、结构、岩土各专业须分表汇总,并于2012年10月18日前将报名汇总表发送至yckysjc@126.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张蕾蕾,联系电话:88423663。
附件: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预备通知(苏建函科〔2012〕707号)。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