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函科[20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规范建设科技市场秩序,现就做好2014年建设科技成果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前年度建设科技成果备案延续
凡2013年或以前年度已在我局办理建设科技成果备案的单位,均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填写《2014年建设科技成果备案延续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到我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1、2013年或以前年度盐城市建设科技成果备案证明。
2、符合规范要求、有效期内的形式检验报告;有机类保温材料须提供消防抽检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3、《盐城地区建筑节能产品供应登记管理手册》等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核对,申请表连同1、2项复印件装订成册。我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对审核合格的,在《盐城市建设科技成果备案证明》上加盖延续备案章。以前年度建设科技成果备案延续工作截止2014年2月底办结。在此期间,2013年备案手续继续有效。
二、2014年建设科技成果备案
按照我局《盐城市建设科技成果备案程序》正常办理,一月一办结。
三、加强建设科技成果备案监管工作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建设科技成果备案后的监管工作。要把好建筑工程材料入口关,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产品,要采取严格的检查措施。对于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2014年建设科技成果备案延续申请表
2014年1月3日
抄送: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墙改办、市散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