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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盐建科研〔2016〕30号
发布时间: 2016-10-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墙改节能办、图审中心、质监站: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我检查,做好自我考核评价和相关资料整理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考核内容及格式,进行自我考核评价,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报送我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二、各县(市、区)规划局推进绿色建筑情况由住建局统一汇总上报。

三、对本地区201571日以后竣工或正在进行节能工程施工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检查。

四、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1023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2016年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备查项目清单(201571日以后在建或竣工的民用建筑项目)报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联系人:张蕾蕾,电话:88423663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苏建科〔2016500号)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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