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与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12〕27号)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111)、《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等国家和地方政策标准,现对我市建筑能耗监测与能效测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与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实施范围
(一)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1)设有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的公共建筑;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的公共建筑。
(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及以上);
2、新建(改建、扩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3、实施节能综合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4、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5、申请各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6、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
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相关要求
(一)设计及图审要求。
能耗监测系统应具有远传功能,能实时将数据传至盐城市能耗监测平台。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分项,要做到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和维护管理。必须按《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1年版)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时,应按照《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1年版)和《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1年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相关技术导则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等要求严格审查。在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明确提出相关审查意见,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审查通过。
在能耗监测系统安装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对能耗监测内容进行深化设计,并按规定格式出具图纸与施工方案,报盐城市能耗监测平台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县(市、区)的工程项目能耗监测专项设计和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应报县(市、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初步审核后并报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本级工程项目能耗监测专项设计和施工方案直接报市墙改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安装与验收要求。
1、项目使用的各类能耗计量装置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数据采集器应优先采用获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的产品。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能耗监测系统深化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步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传输装置,实现与盐城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有效对接和连续传输;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的一个分项进行验评,加强建筑耗能设备运行维护和用能管理,切实提高建筑能源使用效率;监理单位应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内容同步监理和同步验收,并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中明确意见。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TJ111-2010)要求和根据深化后的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组织验收,能耗监测系统安装到位并能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工程建设各方方可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3、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建设单位向属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交核验申请报告,并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图、建筑基础信息表、建筑支路信息表,属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现场核查确认后,向市能耗监测平台提出接收数据申请,市能耗监测平台及时会同属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现场最终核验,符合要求后,出具《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核验表》并存档,正式接收项目能耗监测数据信息。各县(市、区)项目的建筑能耗监测由属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盐城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监测数据与属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共享,为全市建筑能耗监测提供服务。
4、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按(苏建函科〔2011〕257号)文件要求,将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纳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分项验收的监督范围,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绿色建筑分部监督意见中载明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安装运行情况。
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相关要求
(一)能效测评必要性。
建筑能效测评是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数、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控制、计算和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并达到设计要求,是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能效测评机构等级、承接业务范围及相关要求。
根据省住建厅第29号公告,我省能效测评机构分为综合一级和综合二级(共23家)。综合一级测评机构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建筑能效测评项目;综合二级测评机构只可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承接居住建筑和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能效测评项目。能效测评机构名单可在省住建厅和我局网站建筑节能栏目中查找。
(三)能效测评程序及要求。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省住建厅认定的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对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设计图纸和配套资料,并做好建筑能效测评现场配合工作;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给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设计图纸和配套资料予以确认,并根据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报告,将建筑能效测评情况和结果写入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能效测评的监管,并将建筑能效测评结果记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能效测评时,可择优选定经省住建厅认定的一家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订后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并将协议扫描件报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测评机构在完成测评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各类示范工程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还应及时将《能效测评报告》和相关测评资料报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申报能效标识证书和标志。
(四)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处理程序。
建筑能效测评结果未达到节能设计标准,须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在测评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2、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整改方案,施工单位应在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设计整改方案基础上编制施工整改方案,施工整改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3、施工整改完成后,应按照设计整改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并重新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直至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核验申请报告
2、建筑基础信息表
3、建筑支路信息表
4、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核验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7日
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附件1
关于申请能耗分项计量传输装置核验的报告
盐城市能耗监测平台:
单位建设的 工程项目能耗分项计量传输装置按图纸设计要求已安装,数据实时传输,请予核验。
特此报告。
建设单位(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建筑基础信息表
建筑所属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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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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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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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纬度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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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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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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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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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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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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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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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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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体型系数 |
0 |
地上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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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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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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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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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别 |
A□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B□大型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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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功能 |
A□办公建筑,
B□商场建筑,
C□宾馆饭店建筑,
D□文化教育建筑,
E□医疗卫生建筑,
F□体育建筑,
G□综合建筑,
H□其它建筑 |
空调系统形式 |
A□集中式全空气系统,
B□风机盘管+新风系统,
C□分体式空调或VRV的局部式机组系统,
D□其他 |
采暖系统形式 |
A□散热器采暖,
B□地板辐射采暖,C□电辐射采暖,
D□其它 |
建筑结构形式 |
A□砖混结构,
B□混凝土剪力墙,
C□钢结构,
D□木结构,
E□玻璃幕墙,
F□其它 |
外墙材料形式 |
A□实心粘土砖,
B□空心粘土砖(多孔),
C□灰砂砖,
D□加气混凝土砌块,
E□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多孔),
F□其它 |
外墙保温形式 |
A□内保温,
B□外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它 |
建筑外窗类型 |
A□单玻单层窗,
B□单玻双层窗,
C□单玻单层窗+单玻双层窗,
D□中空双层玻璃窗,
E□中空三层玻璃窗,
F□中空充惰性气体,
G□其它 |
建筑玻璃类型 |
A□普通玻璃,
B□镀膜玻璃,
C□Low-e玻璃,
D□其它 |
窗框材料类型 |
A□钢窗,
B□铝合金,
C□木窗,
D□断热窗框,
E□其它 |
使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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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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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建筑支路信息表
建筑代码:
序号 |
采集器编号
(gateway id) |
表号
(meter id) |
测点号
(functiong id) |
分项
名称 |
分项
代码 |
支路负
载信息 |
变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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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采集器编号、表号、测点号应严格按照上传数据包内容填写。
2、支路负载信息应按照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填写。
3、分项代码对应支路负载信息,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分项要求填写。
4、上传的数据已乘过互感器变比的,变比选项中填“1”;未乘过变比上传数据的应填写互感器变比。
附件4
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核验表
项目名称:
考察要点 |
核验结果 |
一、数据包格式是否满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要求,能否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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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传时间间隔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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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传表计数量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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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传能耗数据是否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要求进行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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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传数据是否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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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传数据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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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