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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民政厅 关于适宜养老住区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02-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关于适宜养老住区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苏建房管201819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房管局、民政局、徐州市规划局:

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既是落实习总书记有关创造更加舒适居住条件的要求,也是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对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关于组织申报适老住区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173号)要求,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对各地申报的20162017年适老住区项目,组织有关专家,通过材料预审、现场调研核查等形式进行了全面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16-2017年,各地积极开展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省共推荐申报53个试点示范项目,其中适老住区新建项目30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23个。根据实地考评和专家讨论结果,经研究决定,命名南京市公教一村等29个项目为江苏省适老住区示范项目(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荣誉的示范项目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对照省级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评价标准,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江苏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新局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各地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强化组织推进。多数城市把开展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作为民生保障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建设、规划、房管、民政等部门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南京、徐州、苏州、常州、镇江、南通、泰州等市适老住区牵头部门专题研究、统一部署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和市民政、建设、房管、规划、国土、卫计等部门作为为责任部门,制定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适老住区建设中的各项内容逐项分解,每项工作都明确到具体责任部门,有效确保了适老住区建设落实到位。

(二)抓好试点示范。申报通知下发后,各地适老住区牵头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的建设情况,按照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区域位置、规划规模等配套设施要素确定创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及时上报。常州、镇江、宿迁、徐州等城市上报项目均超过5个,有效确保了每个设区市每年一个新建适老住区项目和一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促进长效管理。南京、南通、扬州、盐城等城市将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作为长效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宿迁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强化条件保障有序推进适老住区长效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对照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和相关考评标准,一些城市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总的来看苏南、苏中地区适老住区建设工作基础要好于苏北地区,苏北城市,特别是苏北县级行政区域新建适老住区项目培育不足,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投入较少,发展滞后。二是部门之间仍存在沟通协调不畅等现象。适老住区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协调其它部门配合推进试点示范工作中,有的部门不予积极配合,致使项目申报推迟,影响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如连云港、盐城。三是申报项目把关不严。部分城市没有对申报通知和评价标准进行认真研读,一些项目不能满足申报的基本条件,比如有的项目未对照适老住区建设标准内容作任何改造;有的项目还没有拿到土地仅画个效果图就申报;有的项目是民政部门全额拨款建设的养老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有的项目未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图片资料不足,缺乏整治前后的对比图,无法反映改造前后工作成效和特色。四是项目进度缓慢。有些城市的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年初申报的时候没有动工,到第三季度仍然没有动工的迹像,项目建设滞后。五是个别地方未将项目转化为实际使用。有的项目应付了事,对付检查和考评,未能将已有养老设施设备用于日常为老年人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21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结合本地养老服务实际和产业发展特点,明确发展重点,合理规划适老住区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在适老住区建设和改造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从实际出发,依据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区分不同功能的适老住区。根据不同地区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推进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各地要学习借鉴目前已经作为示范的项目成功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新建和改造的项目,有力、有序、有重点的推动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三)坚持完善设施与整合资源相结合。适老住区建设没有统一做法、固定模式,要坚持因地制宜,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把这项意义深远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娱乐、医疗、康复等日常需求放在首位,尽量周全且安全地贴近老年人的需要,做到爱心、微利、持续。要进一步整合建设、房管、民政、街道社区以及文化体育、工青妇和残联等社区建设和服务资源,把老年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融入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之中。

(四)坚持平时指导与督查考核相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经建成运营的适老住区示范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把示范项目建设的更好。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将根据《江苏省省级适老住区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以统一性、规范性、适用性为原则,制定项目验收评估标准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标准,各地也要根据申报承诺的适老化改造内容,以质量安全、适老改造、资金管理、建设进度等环节为重点,对施工单位制定细致、全面、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验收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省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任务高标准完成。

 

附件: 2016—2017年度江苏省适老住区示范项目名单.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政厅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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