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招投〔2017〕1号
关于印发《全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政务办(公管办)、交易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治理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决定于今年5至11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治理。现将《全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全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治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促进全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政府(包括事业单位、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当前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督查,认真抓好整改,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着力健全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2015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对以下三类项目实行必查,即:2016年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2015年度应当公开招投标未公开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2015年度有招投标方面投诉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2、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设置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
3、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行为;
4、中标人是否存在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5、两场联动机制的执行情况;
6、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办理过网上备案,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项目部主要人员变更是否规范;
7、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规范;
8、项目重大变更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9、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是否进行了备案审查,开标、评标环节是否进行了过程监督;
10、招标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受理并处理异议或投诉,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及时查处或移交;
1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2、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规及不公正评标行为;
13、交易中心硬件建设能否达到规定标准(苏建规字〔2013〕4号文附件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条件与分类标准》),评标区是否封闭,管理是否规范;
14、招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规定;
15、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互查、重点巡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中旬—5月下旬)。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办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通过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任务要求。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27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自查互查阶段(2017年6月初—8月中旬)。6月初至7月中旬,涉及整治范围的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主体,逐一对整治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整治重点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存在问题。每个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格的要求,认真填写《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3日前报项目所在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对本级监管的整治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整治重点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招投标监管与中心管理情况由各县(市、区)整治办认真检查后填入《招投标监管与中心管理检查表》,并由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签字,连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于7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7月下旬至8月下旬,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互查工作。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组成互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随机抽取10%(不少于20个)的项目进行推磨式交叉互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情况指定必查项目。各县(市、区)互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取证,限期整改。互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将本地区自查自纠、市县互查情况进行通报,将两阶段的工作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各县(市、区)互查情况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自查互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及时整理,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重点巡查阶段(2017年9月初—9月底)。由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组成市级重点巡查组,对整治范围内所有县(市、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各地重点项目、投诉举报项目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自查互查、整改落实等方面工作进行巡查。
市重点巡查结束后,市重点巡查组将及时与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一次集中曝光。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0月上旬—11上旬)。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自查、互查、巡查中发现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总结现行制度缺陷,提出整改完善措施。着力完善规范招投标行为、评标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使用、招标代理机构考评与管理等方面的场内监督制度;标后监督检查、履约评价及责任追究的场外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市招投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相关整治工作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办成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参照此模式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政治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专项整治工作自始至终应会同各级派驻纪检组齐抓共管。
市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亚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孙仁宏市政务办纪检组组长
曹 阳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
叶小强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益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张继红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
郭元桃市市政务办招标处处长
仇洪安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室主任
杨国新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主任
戴军青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周 鑫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叶小强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国新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主任
李留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沈 勇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吕建生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副主任
施 斌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副主任
连海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处处长
赵旭东市对外建筑工程管理处管理科副科长
杨 健市城建监察支队法制科办事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办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各县(市、区)住建局、政务办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确保存在的问题查清、整改措施详实、落实整改到位。
(三)全程跟踪督办。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自查、互查、重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并实行专项整治全过程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号。要加大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力度,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追究和公开曝光;特别是在检查中发现的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违规分包、转包等问题线索,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互查)情况表
2. 招投标监管与中心管理检查表
3.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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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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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委托代理 |
开始招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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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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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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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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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和审批 |
立项、初设(实施方案)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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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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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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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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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前期手续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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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划分为
几个标段
(详细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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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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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标段信息(以上内容一个项目填写一次即可)。 |
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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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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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直接发包 □ 违法发包 |
发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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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设置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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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是否收到疑议或投诉
是否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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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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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规
和不公正评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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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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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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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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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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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或已付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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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
情况 |
是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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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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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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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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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变更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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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情况 |
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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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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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是否与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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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情况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是否依规收取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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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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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退还是否符合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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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规范缴纳,工程款支付是否与招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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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是否有借资质、挂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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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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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实际履约有没有突破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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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
变更后项目经理 |
|
更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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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到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
|
项目经理是否履职考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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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项目组人员是否
与招标一致,备案项目组
人员是否到位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项目总监 |
总监代表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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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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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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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投标监管与中心管理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互查情况 |
1 |
资格预审和后审的比率,
资格预审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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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放开民营项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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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营放开是否办理直接发包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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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5年以来受理投诉数量,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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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评标区是否封闭、有无门禁系统,评委是否刷卡进入评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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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标现场除评委外另有哪些部门的人员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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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地评标方法是否严格执行4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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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评标监管方式 |
□现场巡视监管 □跟踪监管
□监控室监管 |
□现场巡视监管 □跟踪监管
□监控室监管 |
9 |
综合评估法项目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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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采用暗标
是否采用横向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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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公告内容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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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标区域是否独立封闭,是否设置值班室、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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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监控室能否查看所有评标现场的情况、视频是否清晰,能否听到现场语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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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标区评标电脑是否禁止访问其他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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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子资格预审与电子开评标是否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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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监管系统中中标通知书生成时间与网站中标人公告时间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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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项目经理书面变更是否与网上变更时间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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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标(预审)公告发布时是否同时发布招标(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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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评标,资审中项目经理答辩是否采用暗标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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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优质工程是否仍作为无效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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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标报告和公示中“资格后审不合格名单及原因”,“无效标及原因”,和未入围公示中“未通过原因”是否写明具体理由和引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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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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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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