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2018]1号)及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农贸路周边地块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盐亭房征[2018]1号)的规定,在签约期限内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签约奖励和让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农贸路周边地块项目(二期)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8日签约期限内,签约和搬家让房的,分别给予每户一万元的签约奖励和每户一万元搬家让房奖励。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