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根据2005年<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建设主管部门签定特许经营协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信证明;
3、相应的设备目录及购买证明材料;
4、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花名册及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5、企业经营方案。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信证明;
3、相应的设备目录及购买证明材料;
4、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花名册及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5、企业经营方案。
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办理地点:
盐城市燃气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5-881629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表格下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