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中第111项规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盐城市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件;
4、瓶装燃气经营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5、气源单位的供气证明材料;
6、验资报告;
7、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抢险抢修人员及相应设备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9、气瓶充装许可证;
10、从业人员上岗证;
1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申请材料:
1、盐城市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件;
4、瓶装燃气经营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5、气源单位的供气证明材料;
6、验资报告;
7、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抢险抢修人员及相应设备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9、气瓶充装许可证;
10、从业人员上岗证;
1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办理地点:
盐城市燃气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5-881629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表格下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