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发改委部门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
2、规划部门核发的项目选址批准文件;
3、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委托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委托设计合同;
7、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8、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申请材料:
1、发改委部门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
2、规划部门核发的项目选址批准文件;
3、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委托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委托设计合同;
7、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8、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办理地点:
盐城市燃气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5-881629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表格下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