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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企业咨询资质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6-03-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行使依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2006]4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甲级: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乙级: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6、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人事档案代理合同

7、企业专职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人事档案代理合同

8、企业业务收入证明

9、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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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工程造价企业咨询资质审核(转报事项)-流程图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A05 

电话:6908300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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