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A03窗口 联系电话:69083003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
表格下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