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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切实做好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职责范围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到施工图审查中一并进行,要求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明确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不再单独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专项审查意见和核准意见书。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将防雷装置安装管理、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纳入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业主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工程防雷装置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防雷装置的安装质量。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防雷装置验收情况,且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材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的台帐资料,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4具体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已受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仍由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级)时需提供的资料

     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级)时需提供的资料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9

 

附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级)时需提供的资料

(新、改、扩)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总规划平面图(盖规划局章)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套(包括电气、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电子光盘;

4、具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5、防雷装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图纸设计单位资质和电气设计人员资格);

6、建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证)


附件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级)时需提供的资料

(新、改、扩)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

2、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电气图)、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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