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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盐城市第10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5-0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相关的文件,我处对近期33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9日。
   二、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正的企业,请将补正意见汇总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公示期内扫描后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补正材料一栏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我处不受理纸质补正材料。需要核查原件材料的企业,请将核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写好企业名称和材料目录送达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可向我处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5-69083001)。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处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对申报过程中发现中介(个人)参与资质申报代理行为及使用假人员、假证书、假发票、假场所进行资质申报的企业一经发现核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停止一年在盐城市申报相关的资质申请,并记入企业诚信系统。各县(市、区)建设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认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存在明显疑问的申报材料立即向领导反映。如经调查核实发现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参与、隐瞒事实,帮助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我处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窗口,邮编:224001;联系电话:0515-690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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