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站内搜索 后台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第二批公述民评处室、单位公示
发布时间: 2016-08-2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张阿龙,男,汉族,4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15年9月至今任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处长。

  二、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划、技术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指导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进步;指导全市新墙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动态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注册初审工作,具体负责市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报批和推广;组织和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三、主要权力清单、工作流程、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

  (一)市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1、工作流程:勘察设计单位网上申报-受理-网上审核并核对相关原件-审核合格后审签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提供材料完整时,当日办结。

  3、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注册初审

  1、工作流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网上注册申请-受理-网上审核并核对相关原件-审核通过-报省住建厅。

  2、承诺时限:无具体时限规定。提供材料完整时,当日办结。

  3、收费标准:不收费。

 

  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杨国新同志,男,中共党员,1972年4月出生,江苏盐都人,法学与经济管理双本科学历,现任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 起草全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和招标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有形市场建设;

  (三)负责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评标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

  (四)负责招标代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和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备案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合同,组织开展合同履约情况跟踪管理;

  (七)指导、监督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受理投诉,组织查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权力清单、工作流程、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

  (一)招标文件备案

  工作流程:(1)招标人(代理人)提交招标文件。(2)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3)公示招标文件。

  承诺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投诉(异议 )处理

  工作流程:(1)接收投诉(异议)书。(2)调查处理。(3)作出处理决定。

  承诺时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局建筑业处

  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张继红,女,汉族,4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15年4月至今任局建筑业处处长。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市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市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抗震设防、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市本级标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抗震设防、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类企业和监理、检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管;

  (四)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三、主要权力清单、工作流程、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

  无

 

  盐城市园林管理局

  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许国兴,男,汉族,52岁,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11月至今任盐城市园林管理局局长(2011年5月至今任局党委书记)。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起草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城市园林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修编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

  (三)负责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核)及市区新、改、扩建项目园林绿化规划论证、方案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创建;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园林城市(镇)和生态园林城市(镇)创建。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经费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订并实施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开展科研工作。

  (七)制定并实施本行业人才培养规划。

  (八)指导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镇组日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项管理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权力清单(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行政许可

  1、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项目的现场勘查、审核。

  2、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组织现场勘查;需要专家论证的,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审查决定——→反馈申请人——→存档。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行政征收

  1、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工作流程:局财务部门缴纳。

  承诺时限:即到即办。

  收费标准: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2010〕115号,盐财综〔2010〕28号)。

  收费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盐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盐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阮绍荣,男,汉族,54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1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盐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2011年10月至今任盐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二、主要工作职责

  受市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和房屋征收日常监管工作;配合属地做好市政府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市征收实施单位及人员管理。

  三、权力清单、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房屋征收项目监督检查。加强市区房屋征收项目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落实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规范房屋征收实施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强对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征收从业行为;加强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考核和年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工作流程与承诺时限:一次性告知办理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对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15日内予以备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现场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备案。对各区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和作出的补偿决定进行备案。

  (五)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接待处理和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流程与承诺时限: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

  四、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盐城市城建监察支队

  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戴军青、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调入市城建监察支队,先后任队员、办公室秘书、法制业务科科长、副支队长,现任支队长、党支部书记。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二)法规: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及《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三)规章: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

  三、执法职能、权限

  职能:盐城市城建监察支队是受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地方有关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市级监管的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定建设程序、质量和安全和违反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及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权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职责权限,行使执法稽查,调查取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案件移送等权力。

  四、执法程序和时限

  程序:(一) 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查明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备案→立卷→归档

  (二) 一般程序:受理→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复核→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备案→立卷→归档

  时限:一般程序案件从受理立案至调查取证结束不超过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调查取证结束不超过3个月,进入处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规定办理。

  五、责任追究

  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执法责任。

  六、复议、诉讼与赔偿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我支队以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亦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提出赔偿请求,亦可在申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七、执法监督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法规处负责对盐城市城建监察支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办公地点:市解放南路150号;监督投诉电话:88420533  88151220

  盐城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对直属各大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办公地点:东进中路96号;投诉电话:88363508 。

  盐城市城建监察支队主要权力

 

序号

主要权力

具体工作事项

1

依法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与专项、专案执法稽查

依法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行政监管部门移转的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或房地产开发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政府交办的涉嫌工程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专案稽查

2

依法对市级养护管理园林绿化项目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与专项、专案执法稽查

依法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擅自损坏开放式公园、成片绿地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政府交办的涉嫌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专案稽查

3

依法对市级养护管理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与专项、专案执法稽查

依法对市政工程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违反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管理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违反城市供(排)水、城市照明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政府交办的涉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专案稽查

4

依法对市级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等方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政府交办的涉嫌招投标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专案稽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外部流程图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信访举报、部门移转)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

  依法执行

  备案归档

  受理立案

  执法人员填写受理、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调查取证

  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一般程序

  处罚告知

  依法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

  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改变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依法制作处罚决定

  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拟定处罚意见

  机构负责人决定拟处罚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由案审委员会或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撤销立案

  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送达执行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示信息

  一、单位基本情况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1984年12月成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监督工程科、巡查检测科、市政监督科、办公室共4个科室。

  刘学军同志任站长,支部书记,研究生学历,建设工程质量主任监督员,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主要工作职责

  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及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监管范围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盐政发〔2015〕86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9月起,监管范围为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和市直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市区超限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明确的其他重大工程项目。

  四、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携有关资料到我站办公室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缺少资料的,一次性通知报监单位补充;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由站长分配监督小组;

  (三)监督小组收到任务后,对照设计文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认真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分管站长审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我站前往现场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现场抽查,并做好记录;

  (六)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撰写监督结论及文字说明,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在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接受所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缺陷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在我站职能范围内的诉求,告知投诉人其他解决渠道。

  

盐城市燃气管理处

  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陈劲,男,汉族,51周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至今任市燃气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本级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各县(市、区)燃气管理工作;

  (二)组织安全使用燃气的社会宣传;

  (三)负责本市燃气具安装维修的依法管理;

  (四)负责燃气行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五)负责参与燃气重大突发事故预案的制定和应急事故的处理。

  三、主要权力清单、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

  对燃气工程建设、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工程安全预评价审查,制定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燃气设施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收费标准:无。

  四、工作流程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燃气行业日常监管。

  

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刘学琳,男,汉族,52周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2008年至今任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

  二、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收集处理全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负责大市区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及泵站的养护与维修。

  三、主要权力清单

  无对外职能。

  四、承诺时限

  无。

  五、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打印本页】【加入收藏】【关  闭】
版权所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
邮编:224005 传 真:0515-88423722 电话:0515-88423711 Email:web@yccin.gov.cn
备案号:苏ICP备05000512号
今日访问:00032987
历史访问:002987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