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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10”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市建党字〔201816

 

 

关于开展“510”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根据《中共盐城市纪委、盐城市监委关于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13号)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开展“510”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讲政德、守法纪、颂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不敢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清风盐城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时间

4月底至5月底。

三、活动安排

“510”警示教育月活动实行上下联动,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的放矢,形式多样,确保效果。各直属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510”警示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重点安排以下内容:

1. 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要结合近年来局系统出现的腐败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对身边人、身边事的深入剖析,进行深刻反思,进一步举一反三,认真履职,严于律己。进一步让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线,增强讲规矩、守纪律的意识和行动自觉。

2. 开展一次学习讨论活动。要组织传达学习中纪委近期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510”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市纪委编印的《忏悔警示录》等,并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要精心组织,认真记录,学习记录经党组织书记签名后上报局组织人事处,县处级单位讨论记录由局组织人事处整理上报市纪委。

3. 举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辅导。通过党组织书记上党课、邀请专家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讲解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观点,通过鲜活的典型案例,全面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努力打造能干事”“不出事的城乡建设干部队伍。

4. 进行一次现场警示教育。要组织党员干部赴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公园等地现场观摩、直面教育,通过亲眼看、亲耳听,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自省、自警,防微杜渐,做到廉从政、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5. 召开一次廉情分析会。要认真对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梳理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认真排查工作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开展廉情分析的基础上,局党委将适时与市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情分析对接。

6. 举行一次党纪党规知识测试。要通过宣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等,局党委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局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党规知识测试。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活动,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使全体党员干部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 丰富活动内容。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丰富教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把警示教育活动与从事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科学统筹安排。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组织各项教育活动,正确处理工学矛盾,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 加大督查力度。开展“510”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局组织人事处要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活动结束后,各级党组织在65日下午下班前形成专题汇报材料盖章报局组织人事处,电子材料同步报送。

联系人:李克军;联系电话:88423665;电子邮箱:ycjsjzzrsc@126.com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8427

 

 

 

 

 

 

 

 

 

 

 

 

 

 

 

 

 

 

 

 

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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