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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市建党字〔2015〕40号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关于组织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深化年相关部署和市优化办《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通知》精神,市优化办将我局列为市级机关第一批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十个单位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局系统的 “公述民评”活动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组织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职,接受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管理服务对象现场询问和评议,切实解决作风和效能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行政高效、群众满意,为推动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更好的氛围。

二、评议对象

按照市优化办要求,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3年三批次完成全部公述民评一轮工作。今年第一批评议对象为:局城建处、公用事业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市盐龙湖水源管理处;2016年、2017年分两批对其他处室和直属单位进行评议。

三、评议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包括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大局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是否存在自我要求不严,党性修养淡薄、理想信念不强,缺乏大局意识、执行纪律规矩存在偏差等问题。

2、工作职责履行。包括承担职责、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等方面,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规避法律法规越权办事,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作风效能建设。包括落实中央、省市委八项规定、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提高工作效能和为民服务水平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隐形变身,“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不高和为官不为等问题。

4、践行勤政廉洁。包括遵守党纪政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廉洁自律、表率作用发挥等方面,是否存在不遵守党纪政纪和政治规矩,“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约束不严,“吃拿卡要”、违规违纪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民意、职责公开、对象公示、报告工作、评议监督、有效运用的原则,科学有序组织开展 “公述民评”活动。

(一)评议对象公示。7月份,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牵头拟定实施方案,提出参评处室(单位)名单报局领导确定。8月初,将参加公述民评的处室(单位)在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工作职责、权力清单和审批、执法、监督及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布参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跟踪监督管理。对参评对象日常工作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三)召开述评大会。10月下旬,市优化办将在我局进行述职评议大会试点,届时市级机关其他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将进行现场观摩。参加会议人员为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参评处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管理服务对象。评议对象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述职,报告自身履行职责、服务企业和群众、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管理服务对象现场进行询问,被评议对象进行回答和表态,最后由全体与会人员进行投票评议。

(四)汇总公布结果。会议结束后,在市优化办等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由市优化办工作人员带回,并由我局反馈参评对象。

(五)整改完善提高。12月底前,汇总、梳理述职评议会以及其他途径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要求。评议对象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在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市优化办将组织对我局相关处室(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系统“公述民评”活动在市优化办和局党委领导下进行,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推进等日常工作,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抓好职责履行,坦率真诚接受监督评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整改落实,不断完善提高,持续改进作风,提高机关执行力和服务效能。

(二)强化结果运用。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格次,评议结果与个人考核、奖惩、任用和处室(单位)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相结合,参评处室(单位)的评议对象平均优秀率高的,将酌情在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中加分。评议对象“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票数在30%以上的,局党委将对其进行组织处理,形成鲜明的考核导向。

(三)进行问责追究。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局党委将进行诫勉谈话。对搞拉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格问责,并严肃追究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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