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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人〔2018〕327号)、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18】155号)文件精神,今年的高级职称申报要求较往年有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按照本人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下列专业技术人才,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退休后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但是,退休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其退休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四)人事关系(社会保险)不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市职称办同意,也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六)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申报。

(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在单位核定的空缺岗位限额内进行。

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1)上一等级技术岗位有空缺,且当年无人申报的,可以调整到下一等级技术岗位予以申报;(2)自前一次申报以来,在同等级技术岗位上,可以按照“退二补一”的原则,按实际减少人数二分之一的比例予以申报;(3)任现职以来,经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4)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

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再按规定申报。

(八)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如发现有违规申报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今年起放宽对《资格条件(试行)》中关于学历、资历要求,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三)资历破格申报条件

1、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2、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四)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五)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资格条件。

(六)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二,公需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七)关于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学历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参加继续教育和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政策公开

用人单位要把当年申报职称的政策依据、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等,通过网站、公告栏、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传达到所有专业技术人才。

事业单位要事先制定职称申报方案。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等级和岗位数量的需求,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根据申报方案,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推荐申报对象。《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方案备案表》样式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申报方案备案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

(二)个人网上申报

(1)网上信息填报。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信息系统”栏目“考试注册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网页左下方“申报系统”栏目,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进入后点击右下角“职称评审”栏目,进行申报信息填写。信息填写时要认真核对。 

(2)《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申报信息提交后,网上审核通过,即可在线打印。

(3)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和原件送至市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

1、申报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扉页,作出诚信承诺并签字。

2、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样表见附件3(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成册。

3、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用人单位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户口所在地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在用人单位申报意见栏签字盖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4、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网站上如实认真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其中学历、经历、业绩及论文等主要内容将于8月25日至9月8日在江苏建设人才网上公示。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7月5日09:00—7月25日16:00(逾期不得补报)。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充资料,同时为了避免网络拥堵,请各申报人员尽量于7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 申报材料装袋。包括: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②《资格证书填写信息表》一份。③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目录清单(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

(二)《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三)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等。

(四)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五)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六)提交论文、著作、实例。合著的著作或译著以及杂志只须附主要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七)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原件扫描上传。

(八)《继续教育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须达到三分之一。详见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http://zj.jsychrss.gov.cn)。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相关内容准备。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提供从2017年至申报之日有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学历、资历应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人必须签字。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

(四)报送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五)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六)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七)所报电子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报送材料中除第一分册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须有目录和页码(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

(八)申报者申报纸质材料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用于网上申报系统个人信息验证。

(九)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十)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六、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7月25日至8月5日为各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时间。

报送地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迎宾南路158号市房产大厦1607室),联系电话:0515-88420001。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网上缴费的形式,详情请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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